四名擊劍運動員在擊劍比賽中競爭

擊劍

擊劍

男、女子組各設三個劍種(重劍、花劍、佩劍)的個人賽及團體賽,合共12個項目。


比賽規則及計分方法:

刺中對方有效得分部位便能得分。重劍如雙方同時刺中對手則雙方都得分,但花劍如雙方同時刺中,則由有進攻權的一方得分。佩劍則以劈為主,而且與花劍一樣講求進攻權。

三個劍種的有效部位:

花劍:對方軀幹(包括上身、肩膀和頸部在內)。

重劍:對方整個身體任何一個部位(從頭到腳)。

佩劍:腰部以上的位置 (包括後背、雙臂及面罩)。


個人賽:

分組賽每場打三分鐘,先取五分或於三分鐘完結後得分高者獲勝。

淘汰賽階段,花劍及重劍每場分三節各三分鐘,先取15分者獲勝。

佩劍同樣以先取15分者獲勝,但由於節奏較快,淘汰賽每場不分三節,其中一方得八分後休息一分鐘。

如規定時間完結時出現同分,比賽加時最長一分鐘,並採「即時死亡」制,先取得一分者獲勝。在加時賽開始前,裁判會抽籤決定「優勝權」誰屬,如加時賽結束後雙方仍然同分,獲「優勝權」一方即算取勝。

團隊賽:

團體賽每隊四名隊員,其中三名正選及一名替補隊員。賽事採用直接淘汰制決定勝負。每場比賽以每局三分鐘及五劍為限,一共九局。雙方三位劍手輪流對賽,先取得45分或於九局完成後得分較多的隊伍獲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