轮椅击剑
三个剑种(花剑、重剑及佩剑)各设有男、女子(A级和B级)个人赛及团体赛,合共18项赛事。个人赛先以小组循环制对赛,晋级后则以直接淘汰制比赛。团体赛采用直接淘汰制。
剑手按残疾程度分为三个级别:A、B及C级。A级的残疾程度最轻,C级最为严重。
比赛规则:
剑手坐在一张已固定于可调校距离及左右对赛位置的金属架轮椅上,只有上半身可自由移动。
剑手之间的距离,以手臂较短的剑手持剑后伸直手臂作基准,剑尖需触及对方的手肘部位。量度时,一方直角屈肘后,另一方持剑直手指向对方的手肘。花、佩剑的剑头应触及对方小臂内侧,而重剑则触碰外侧。
调校距离后需经双方剑手同意方可。距离一经确定,不得再做改动。
比赛期间,双方的轮椅不得移动。剑手的臀部不得离开轮椅,脚必须一直放在踏板上。剑手若用脚触碰地面争取优势,即属犯规。
当剑手刺中对方有效部位,电子计分器会亮灯。若裁判裁定攻击有效,便可得一分。
每个剑种的有效部位各不相同:
花剑:上躯干
重剑及佩剑:腰以上身体任何部分。